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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自诉立案标准

拒执罪自诉立案标准

拒执罪自诉立案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申请执行人证明 :申请执行人需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或裁定,并且这种行为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拒不执行的行为 :具体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

违反限制高消费及相关消费令;

伪造或毁灭证据,妨碍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票证或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等。

3. 曾提出控告但未获处理 :申请执行人需要证明其曾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但对方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4. 法律依据 :相关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 司法拘留与移送 :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如发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法院可先行司法拘留,并认为构成犯罪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以上标准综合了法律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以便在符合条件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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