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 公职人员出境管理规定

公职人员出境管理规定

公职人员出境管理规定

公职人员出境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审批手续 :公职人员因私事出国(境)需要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2. 登记备案制度 :在职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离退休副司级及以上干部、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的科级及以下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相应层级人员需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3. 提交意见 :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时,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4. 提交材料 :申请普通护照时,登记备案的公务员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由主管单位提供书面意见。

5. 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可能会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等处分。

6. 证件申领 :普通公民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出入境证件,但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登记备案人员除外。

7. 例外情况 :正处级以上公务员属于必须申报备案的人员,其因私出国(境)需经过公安机关和单位的审批。

8. 保障措施 :公务出国人员应符合出国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资格和条件、安全保障措施、费用保障措施等条件。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公职人员出境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公职人员出境审批手续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如何获取公职人员出境的书面意见?

公职人员违规出境旅游会受到哪些处罚?